6月6日,当安陆市赵棚镇邱湾村孙某等11名农民工领到58000元劳务费时,对安陆法院雷公法庭表示由衷的感谢。
2015年3月,孙某等11名农民工在被告叶某所承接的工业园、文化站、厂房等工程中,提供打地坪、路基等劳务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原、被告对提供劳务进行结算,扣除被告已支付原告方的部分工资和生活费外,被告叶某于2016年2月7日出具50000元欠条一份,约定2016年4月7日付清;于2016年2月8日出具8000元欠条一份,此笔人工费未约定付款日期。共计拖欠上列11名原告劳务费58000元。后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
雷公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诉前调解,经调解,被告叶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劳务费58000元,并现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