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期
安陆市人民法院编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安陆市法院“三个环节”搞好非监禁刑审判工作
安陆法院重视非监禁刑审判,把审判工作与审前社会调查结合起来,充分依托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重点抓好审前、审中、判后三个环节,截止8月10日,该院判决2起4人非监禁刑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审前,法院对公诉机关提交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被告人拟适用非监禁刑的,委托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被告人在学校、家庭、工作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在看守所的表现,受害人意见,社区群众和单位评价等。
审中,把审前社会调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庭时通知矫正办调查人员出庭,并宣读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法庭举证、质证阶段,辩控双方对报告内容提问、辩论。最后,由合议庭决定是否采信报告的事实和建议,并依法裁判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
判后,在向被告宣告判决书时,还要求其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报到备案。法院与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建立会商工作机制,对缓刑考验期人员定期走访,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王某是在校学生,为筹钱进网吧玩游戏而犯下抢夺他人财物罪。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审前社会调查认为,王某刚步入成年,案发前在校期间行为表现一般,学习成绩较差,但能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无违法犯罪行为。在家能尊老爱幼,邻里关系融洽。王某已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求继续学习完成学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法院依据王某犯罪事实及审前社会调查,依法对其做出了非监禁刑判决。
送:孝感中院;市“四大家”领导;市委政法委;本院领导
发:各人民法庭,机关各庭、局、室、科、队、处 (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