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长,我村敖某与侯某分赔偿款发生纠纷,麻烦你速来调解。”烟店法庭李猛庭长接听烟店镇袁畈村委会主任兼人民陪审员黄学法的电话后。迅速赶到调解现场,情法交融成功调解一起诉前赔偿款纠纷。
敖某的丈夫(系入赘女婿)于2014年6月在贵州省安顺市务工时因发生塌方去世,施工方赔偿了110万元。赔偿款拿回来了,敖某的丈夫的亲生哥哥侯某认为赔偿款至少有一半应归侯家。敖某认为自己的丈夫是入赘敖家的,我是他的妻子,还有两个没有成家的孩子,赔偿款不应该给侯家。
了解情况后,李庭长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对这起事件进行了分析,同时结合法院案例劝导双方当事人。经过将近两个小时说法明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侯某自愿放弃赔偿款,并对李庭长说:“经过李庭长的解释我对法律规定懂了,我心里憋的一口气也顺了。今天要不是法庭来调解,也许我们双方真会对簿公堂。”
2016年烟店法庭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与多个村委会、辖区综治办、司法所联合办案,成功化解纠纷20余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