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线,牢固树立“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对未成年犯的帮教感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以来,经该院审判的11名未成年犯无一人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都会主动联系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家庭成员,真实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平时表现,剖析其犯罪根源,明白其心理缺失。同时鼓励家长多关心未成年犯,让他们感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需要。通过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杜绝严重的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的思想。
庭审中,运用“圆桌审判”的庭审模式,依法由善于做未成年犯工作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采用圆桌审判,营造温馨的审理环境,变审判庭为大教室,公诉人侧重揭露犯罪的危害性,辩护人侧重提出被告人的可塑性,法官侧重向被告人释明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鼓励未成年犯正确认识其犯罪行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还进行亲情倾诉,由父母向孩子讲述抚育艰辛,孩子向父母陈述成长烦恼、思想变化等内容,于法庭之上将法与德交融、亲情与爱心交融,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觉醒。
庭后对未成年犯实行定期回访、延伸帮教制度,注重观察其在生活、学习、改造过程中的动向和困难,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的思想认识,让他们鼓起生活的勇气,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促使其改过自新,重塑自我。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低龄化趋势,该院紧密结合履行审判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入手,努力延伸法制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以发生在校园的真实案例、突出案例为宣讲资料,深入浅出地跟学生们分析其中的法律后果,督促他们自觉守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到辖区内的陈店中学、解放路初中、德安初中、职高、一中、二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课,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