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民一庭多措并举抓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安陆法院民一庭始终强调质量意识,规范质量标准,严肃质量纪律,严格质量评查,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元至10月中旬,该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33件,结案363件,结案率83.80%。所结案件中,撤诉率29.24%,调解率43.88%,陪审率100%。上诉案件改判发回为0,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92.59%,当庭裁判率100%,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各项质量指标均高于或符合上级法院案件质量标准。
一是注重业务练兵,促审判质量提高
强化业务学习。该庭规定每月逢五日(5日、15日、25日)为全庭集中学习日,主要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上级法院和本院的关于案件质量的相关规定,分析10天来的审判工作状况,交流探讨疑难案件的处理办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方法。强化培训交流。鼓励干警参与各级各类交流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省院法官培训活动和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竞赛评比。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竞赛评比活动,该庭有三位同志参加了本院举办的“法苑讲堂”活动,交流了办案体会和工作心得。9月22日,该庭代表安陆法院参加中院组织的庭审评查比赛活动,得分99.5分,受到好评。
二是注重案件评查,促质量标准落实
9月份,该院出台了《案件质量规范标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考核办法》三个关于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规定,对每件案件、每个环节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是法院评查案件质量的依据和标准。为了确保干警熟练掌握该规定,我庭要求每个干警将汇编有三个规定的小手册作为案件质量的标尺,册随人走,随时翻阅,对照检查。该院对案件质量评查实行“三级四查”考评方式,即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的三级评查负责制,承办人自查、庭长复查、评查组评查、审委会最终检查的四查负责制;案件质量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实行奖励措施。该庭严格按照该规定实施,内部还采取干警之间、合议庭之间交换查等方法,相互“照镜子”、“找毛病”、提建议、促改进、提质量。
三是注重案件调解,促社会矛盾化解
该庭始终认为抓好案件调解工作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放在重要位置,将调解贯穿到审判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创新调解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民调组织的调解功能,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今年,民一庭调解结案率为43.88%,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率达100%。
四是注重判后释疑,促服判息诉率提高
案件裁判之后,该庭做到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说明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确认证据、认定事实的思维过程,阐明作出裁判的法律依据及推理过程;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适用,解释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告知当事人裁判后应注意的事项,使当事人明白法院作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自愿服判息诉,提高服判率及裁判的自动履行率。
五是注重沟通协调,促发回改判率降低
该庭主动加强与市中院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业务指导,降低案件发回改判率。认真执行最高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对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存有原则分歧的疑难复杂等案件,加强与市中院对口业务部门的请示,促进了案件的依法及时审理。加强对法庭工作动态、经验总结的信息报送,使上级法院更全面及时地了解所做的工作,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主动接受监督。针对审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主动邀请上级法院业务主管、业务权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法官对法律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