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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城区法庭推行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制度

时间: 2013-09-16 11:10 点击量: 713

(袁以俊)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安陆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结合孝感市委政法委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从案件的送达、审理、合议、文书制作、归档五个方面为切入口,三项措施,推行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制度。

一是法庭在六名法官、两大合议庭之间构建案件交叉评查制度。针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庭六名法官分成三个评查组,确定一对一的交叉评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两大合议庭之间交叉评查,评查人员必须对评查的内容进行评价并签名。

二是法庭确定每月20日为案件集中评查日。法庭组成庭长、副庭长、业务骨干、书记员四人一组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月20日对当月结案案件集中评查,评查合格的案件归入法庭档案室,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能当时整改的当时整改,不能当时整改的限期整改。

三是落实奖励措施,提升竞位。法庭对每月集中评查出的优秀案件、合格案件(无瑕疵案件)给予奖励,对在法院以及上级机关抽查中评为优秀的案件给予奖励,对全年案件质量突出的个人与当年的评先选优挂钩。

法庭最终建立起全员参与的互动式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庭人人讲案件质量,个个把好案件质量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