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到安陆市府城办事处蒿桥社区巡回审判,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
2013年10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 2014年1月14日登记结婚,生育女儿。婚后,原、被告不时为经济争吵,2016年3月,原告外出务工,双方之间交流较少,原告据此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巡回审判当天,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和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就不离婚问题再行协商。
法院认为,感情基础是婚姻关系建立的基石,是婚姻关系之初的良好开端。本案中,原、被告相识并自由恋爱的事实说明,双方是经过充分了解、彼此相知后自愿而为的感情交往;恋爱后登记结婚,更是双方相融、相惜并慎重抉择的结果,因此,应当认为原、被告婚前基础较为牢固。婚后,原、被告同心持家,悉心照料孩子,婚姻关系亦是良好。现为家庭经济及家务琐事产生分歧,此非家庭关系中的大是大非问题,只要双方相互谦让,彼此包容,宽心待人,原、被告夫妻关系应该会和好如初。对于离婚诉讼,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裁判的唯一尺度,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原告的离婚诉讼据以依赖的事实主张并不符合前述法律的规定。法院结合本院查明事实和对原、被告婚前基础和婚后感情的评析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安陆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让法官走出法庭,走进乡村,走到百姓心中,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堂前屋后,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将矛盾化解在当地,保障了一方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