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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店法庭调解“夫债妻偿”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 2017-04-24 17:04 点击量: 286

2017年4月6日,当安陆市烟店镇双庙村1组村民曾某到烟店法庭领到2800元欠款时,连声说道:“感谢法庭,没有让我多跑一步冤枉路就拿到了多年来所借的欠款!”

2013年10至2014年2月被告李某的丈夫尹某分3次向曾某借款5000元,用于治病和家庭开销,并出具了借条。2015年10月借款人尹某因病死亡,曾某要求尹某妻子李某归还借款,但李某以不知此项借款为由拒绝还款。

烟店法庭受理了此案,多次与李某进行沟通,了解李某不愿还款的缘由后,告诉李某,该借款系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用于治病的家庭开销,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释法明理的同时主审法官还从情理角度劝李某多算算面子账、金钱账。经法庭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2017年4月6日被告李某将调解后的欠款2800元送到法庭,曾某在了解到李某实际困难后,承诺放弃剩余欠款,并在收到兑现款时当场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