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新形势下,弘扬司法民主,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安陆市人民法院从正确处理人民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关系入手,树立“平等、互补、共赢”三种意识,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让人民陪审员心气顺、底气硬、正气扬,形成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办案的合力,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人民陪审员、雷公镇民政办主任邓建堂,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2012年4月7日,人民法院报宣传报道了安陆市人民法院的经验做法。
树立平等意识,让人民陪审员的心气顺起来
安陆市人民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34岁。他们来自党政机关、街道社区、学校,其中,在职25人,退居二线5人。多年来,陪审率保持在80%以上,每个陪审员年均陪审案件50件,最多的每年陪审80余件。自2005年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由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无一件出现当事人上访缠诉现象,社会反响良好。
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伊始,法官多少有些不正确的想法,有的认为原来都是本单位的同事组成合议庭,现在突然多了一个大家不熟悉的“面孔”,习惯上不顺眼;有的认为开庭前要给陪审员讲案情,工作上嫌麻烦;还有的认为过去法官依法办案审案断案,现在还要接受陪审员的监督,心理上难以接受。而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不高,他们普遍感到,一是了解法律不多,是外行,二是在“编”外,低人一等。
针对这些问题,安陆法院要求正确认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用程序,增强陪审员的光荣感;教育大家正确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增强陪审员的使命感;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增强陪审员的归属感。院机关和各基层人民法庭为陪审员配齐办公桌椅办公用品,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寄送法院工作简报,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邀请陪审员参加院里学习、培训及各种文化体育活动。这些措施有效地消除了法官、陪审员彼此之间的顾虑,建立起了互信关系,促进了陪审工作的开展。
人民陪审员、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仰正林,2012年陪审案件76件。在安陆法院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他深有体会的说:“法院不把我们当外人看,处处为我们着想,心中的顾虑没有了,工作的劲头也足了。”他一是有责任心,接到法官的约请,不推辞总是乐于出庭。二是讲诚信,答应了法官的约请,总能做到风雨无阻,按时出庭陪审、按时参加合议,不要法官三请四接。三是早准备,总是提前找到案件承办人查阅案卷,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有一次,他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参加了一个案件的陪审,原因是先预约的陪审员临时有事不能出庭,事后法官表示非常感激,可他也向法官表示歉意,说庭审前最短的时间内恶补的效果还是差一些。仰正林讲责任,不爽约,赢得了法官的信任。他先后参加了刑事庭、兵役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的案件陪审工作。现在法院各审判庭没有不认识他的,有时一天能接到两个约请陪审的电话,他把这种约请电话称之为“幸福来敲门”。
树立互补意识,让人民陪审员的底气硬起来
安陆市人民法院规定:(一)所有适合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请人民陪审员陪审。(二)开庭前,法官要带领陪审员一起查阅卷宗、熟悉争议焦点,做好庭前准备。(三)案件合议时,陪审员应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果意见无法形成一致的,陪审员有权要求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人民陪审员、市司法局视察员董万安,市政法委视察员阚明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特点,他俩摸索出“三个三”的陪审经验,即庭审前做到“三个弄清”:弄清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弄清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和犯罪动机,分清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主谋还是胁从;弄清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出生时间、认罪态度、赔偿情况、是否同意简化审程序等等,为庭审做好准备。庭审中做到“三个耐心倾听”:耐心倾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及对当事人量刑的建议;耐心倾听当事人的申辩,哪些是他承认的,哪些是他不能接受的;耐心倾听代理人的辩护内容和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及平时表现。为合议时发言做好准备。合议时做到“三个坚持”:坚持量刑规定取下线刑的,绝不取上线刑;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合议时坚持原则,不被关系、权势所干扰。2012年,他俩参加庭审62次,涉及当事人81名,没有出现一起错判误判,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熟悉当地的社情民意,当事人在情感上能够认同;在调解过程中,对当地民事纠纷是非清、责任明、信息灵,这些是法官难以具备的。安陆法院扬其所长,在办案中,充分发挥陪审员独特的地缘、人缘和工作优势,既大大地提高了化解矛盾的成功率,又达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城区某酒店厨师周某,骑摩托车不慎撞死一名年老妇女。死者老伴要求经济赔偿。不料,死者的3个儿子找到承办法官说:“不要钱,要偿命!”周某深责自己的过失,一方面,他四处借钱,有个姐姐还卖掉房子,帮其筹款15万元。另一方面,他还想亲自到死者家里悼念、赔罪。然而,悲愤中的原告无法接受这一切。人民陪审员、市开发区党政办主任黄勇和承办法官配合,一个利用乡亲、友情,劝解安慰死者的老伴,一个释法明理,为死者的儿子解思想“疙瘩”。逐渐平静下来的当事人说:“我们不是难为法官,而是吞不下那口怨气、怒气。”7年来,安陆法院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达95%以上。
安陆市人民法院不把人民陪审员当“外人”,院里的工作总结会、队伍建设会、业务学习会等各种重大活动都邀请他们参加,定期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法院工作、法院干警进行评议。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既进一步规范了司法程序,使法官更加注重司法礼仪,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审判效率;又紧密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陪审员将诉讼程序及结果向当事人和社会予以公开解释说明,提高了公众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度,提升了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的效率。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90%以上都在法定的期限内实现了自动履行。
树立共赢意识,让人民陪审员的正气扬起来
安陆法院“一册”、“一档”、“一评”、“一报”的管理模式,把法官和陪审员紧紧的连在一起,使他们在司法行为中有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价值追求。“一册”:就是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各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制度、办法、要求、文件等等汇编成册,一人一本。“一档”:就是将每个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参审案件数量、类型、法律和社会效果、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评价等等建档备案。“一评”: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邀请市人大领导参加,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质量、数量、效果亮出来比较,分等次进行奖励。每年,该院拿出3万多元进行奖励。“一报”:就是将每名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情况,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又书面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组织报告。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邓建堂每年参审案件80多件。他通过个人威信、情感交流、讲理释法、工作便利等多种方式与法官一起,解决了大量农村基层社会矛盾和问题。在参与审理一起经济赔偿案件时,邓建堂发现双方家庭都非常困难,他利用在民政部门工作、熟知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势,帮助原告申请了临时救助和农村低保救助,缓和了双方矛盾,促进了纠纷的协商解决。
安陆法院院长刘学刚说:“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对于所办案件质量也同样负有责任。”该院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备的案件评查机制,错案追究责任制。每名陪审员完成案件审理后由审判长填写《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情况评价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出现了问题,除同合议庭法官一样受到处理外,还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其所在单位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处理。人民陪审员参审既要参与案件审理,还要监督法官。法官对陪审员态度生硬、帮带不到位、评价不公正客观等等,都将受到院纪院规的处罚。2009年,有一名法官因为没有及时填写《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评价表》受到通报批评,所在庭也被扣了分。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官的权力,规范了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促进了审判工作更加公开规范,有效防止了审判人员的“暗箱操作”现象,保证了审判工作中的民主公正。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该院没有一人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无一件上诉、改判,无一件上访缠诉,受到上级法院和安陆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