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上午,当被害人沈某、刘某在湖北省安陆法院领到8.9027万元失而复得的诈骗款后,对法官千里追寻赃款的行为由衷地表示感谢:“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使我们的血汗钱、养老钱失而复得。我们万分感谢安陆法院的法官们!”
2012年9月,以广西人何玲为首的6人诈骗团伙在安陆市落网。该团伙采用迷信方式先后在浙江温州、湖北郧县、安陆做案4起,诈骗金额231727元。2012年6月5日8时许,被告人麦利菊、麦海锋、刘军明、何玲、刘锡明、吕柳强6人(广西柳州人),到安陆市佳禾小区西门口附近,一人冒充行人特意从问路人及被害人面前经过,称知道该医生的住处。尔后,二人以邀约做伴为由将被害人骗上车,行至事先约定的小区时,一人冒充医生的孙女突然出现,利用迷信“唱双簧”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沈某现金59427元,骗取被害人刘某现金296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依据法律规定很容易定性下判,但为了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先后多次通过电话与远在千里之外的6被告人近亲属和律师联系、上门做工作,追回赃款8.90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玲、刘军明、麦海锋、麦利菊、刘锡明、吕柳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分别判处6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四零四个月、三年零二个月、缓刑四年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