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安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入额法官陈志坚担任审判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6月2日20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安陆市德安中路三和健身房健身,在储放衣物时发现被害人吴某的储物柜开了,遂将吴某储物柜里背包内的一部手机及钱包内的2200元现金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认定价格为2795元。2016年6月6日10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安陆市公安局府城派出所投案,并退还了吴某的财物,后被害人吴某对被告人万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万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万某案发后退还所盗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万元从轻处罚。
当日,陈志坚还审理了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院领导带头开庭审理案件在安陆法院已形成常态,自2016年3月起,党组6名入额法官已办结各类案件14件,给其他入额法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图一,院长陈志坚独任审判

图二,院长陈志坚担任审判长。

图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