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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一把手”亲审盗窃案

时间: 2016-09-09 07:11 点击量: 898

9月7日上午,安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入额法官陈志坚担任审判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6月2日20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安陆市德安中路三和健身房健身,在储放衣物时发现被害人吴某的储物柜开了,遂将吴某储物柜里背包内的一部手机及钱包内的2200元现金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认定价格为2795元。2016年6月6日10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安陆市公安局府城派出所投案,并退还了吴某的财物,后被害人吴某对被告人万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万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万某案发后退还所盗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万元从轻处罚。

当日,陈志坚还审理了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院领导带头开庭审理案件在安陆法院已形成常态,自2016年3月起,党组6名入额法官已办结各类案件14件,给其他入额法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陈院长.JPG

 

             图一,院长陈志坚独任审判


陈院长9.7审理毁坏财物案.JPG


图二,院长陈志坚担任审判长。


陈院长当庭宣判.JPG

图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