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家住安陆市王义贞镇黄金村农民张金平,经安陆法院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财产损失证据与身份证后,第二次来到立案庭,经立案庭一件件清理核对后予以立案登记。张金平高兴地说:“立案庭没有让我跑冤枉路,我在此表示感谢。”
2013年10月,雷公镇魏桥村张某喂养的200只山羊,吃了原告的油菜,张金平多次与张某协商,被告张某不断不听,反而于2014年10月、2015年多次放山羊吃原告的小麦,经两村、镇、派出所等单位领导出面解决无果,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财产损失1.2万元。
前天,张金平第一次来到安陆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在核对起诉材料时,发现所有的材料中没有财产损失赔偿的证据和原告身份证原件。根据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要求,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其补正财产损失证据、原告身份证均应提供原件,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方能立案。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