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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城区法庭与当事人单位联手调解一起相邻纠纷

时间: 2013-10-28 13:44 点击量: 42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之中街坊邻里之间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关键问题,还是要靠双方之间相互体谅,相互谦让,这样才能大事化小,和谐共处。日前,安陆法院城区法庭与当事人单位联手,共谱和谐,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雷某、江某、杨某、蒋某均系安陆市自来水公司退休人员,分别住同一栋楼的一、二、三层,每层住户共用专有楼梯通道可达楼顶。该楼房是公司八十年代承建的一层三间平房,后于1995年加建两层而来,三楼楼顶盖有机瓦,起隔热和防漏雨作用,在三楼至楼顶之间安装了一扇铁门,铁门是一、二楼住户入住之前就已安装。这么多年来,三家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似为一家,每当一楼或二楼在楼顶上晒东西,遇下雨或人外出时,大家都能象是收自己的东西一样予以拾落好。但在前几年,因二楼在楼顶机瓦上安装了一老式太阳能热水器,当上水满时,因无自动控制设备,其又不能看见水是否上满,水就大量下流,漏到三楼住户家中,经社区多次协调未能解决,随之产生矛盾,而且越积越深,三楼住户说二楼住户将下水管割破无法排水,二楼住户说三楼住户下水道不通污水排到二楼,一楼住户也说三楼人不让其安装热水器。从此,三家住户由原来的融洽变为相互指责,经单位多次调解均无效。2013年8月,一、二楼住户一纸诉状将三楼住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楼住户拆除铁门,楼顶由三家共有。


城区法庭受理案件后,送达案件时,三家都各自有怨言,都觉得很委屈,而且相互指责对方的不是,矛盾极深。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安排开庭审理,而是合理专门安排时间对本案进行“重点诊疗”。到当事人单位了解情况,实地勘查现场,调查当事人所诉问题的地方,尤其是对二楼三楼及楼顶的部位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法官细致的作风和吃苦精神,感染了三家当事人,都表示愿服从法庭的安排,听从法庭的意见。


开庭审理时,三楼杨某觉得自己很委屈,自己家中被二楼的热水器漏水受损害,反倒成了被告,情绪十分激动,并说其心脏不好,为防意外,法庭及时与市普爱医院联系,以备不测。进行调解程序时,当事人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审理虽是顺利完成了,但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依原告之诉求是排除妨害和楼顶共有两个诉求,属于侵权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混合,依法律规定,案件很好处理,但法院判决是强制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本案有其特殊性,三家住一栋楼,一家一层,且都是同一个单位,以前是同事,现在是邻居,不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可能导致像二楼江某所说的,其要在二楼也安装一个铁门,这样三楼人只有另做楼梯才能回家,这样三家各自为战,那时就不是民事纠纷的问题了。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另找时间分别与三家人单独沟通交流,具备一定条件时,再将三方集中一起,经过四个回合的调解,初见一致意见:一、楼顶由三家共同使用;二、楼梯通道的铁门由三家持同一钥匙。正式文书打印好,送达时,江某要在第二条上加,如三楼的住户换锁,一、二楼的住户有权拆除铁门,三楼的住户对此反对,导致法庭调解陷于僵局。


面对此情,承办法官决定走访三家的共同单位——安陆市自来水公司,与办公室主任及专门负责后勤的副经理谈案件看法,交换前期做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负责人说:“案件虽然是法院的,但当事人却是公司的,代表着公司的在外形象,配合法院做工作,责无旁贷”。但公司进行两次调解后也未能奏效。20131015日下午,法庭与公司联系,由法院与公司联合一起,对三家进行做工作,法庭建议:楼顶的机瓦已过时,由公司出资重新翻建,解决楼房公共设施的维修问题。该条意见,三家都很感动,法庭见时机成熟,和公司一道做当事人调解工作,三楼的住户最终同意了二楼江某的意见,三家住户对本案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楼顶由三家共同使用;楼梯通道的铁门由三家持同一钥匙,若换锁,一、二楼有权拆除铁门。一场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经过法庭耐心入微和相关单位理解支持的联动调解,得以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多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