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法院针对在校学生犯罪特点,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跟踪等措施对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管条件的在校学生从轻判决,帮其重返校园。 安陆市某中学15岁蒋某,翻窗入室盗窃致人重伤。案件起诉到安陆市人民法院,法官发现蒋某系初犯,因一时冲动而失足。庭审中蒋某悔恨不已,有继续回到学校读书的强烈愿望。依照最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安陆市法院根据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判决。
5月2日清晨,迎着朝阳,安陆市法院刑事庭陈小涛庭长、少年审判庭庭长杨耀龙、副庭长毛翠娥驱车20多公里,来到蒋某所在的中学。他们与当地矫正办公室、学校负责人座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审理情况,建议学校做好蒋某帮教工作。学校表示全力做好帮教工作,与法院、政府、家庭一道,共同把失足少年教育成人。法官们与蒋某在校园漫步谈心,消除其怕学校、同学排斥、歧视的顾虑,帮其放下包袱,放飞梦想;将其送到教室、送到同学们中间。蒋某保证今后严格遵守国法校纪,认真学习文化知识,每月向法院刑事庭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尔后,他们又以案说法,对该校全体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青春美好,与法同行”的法制教育课,受到到了全校师生的热烈欢迎。
图片1、少年审判法官与蒋某在校园漫步谈心。2、法官们与当地矫正办公室、学校负责人座谈。3、法官将蒋某送到教室。4、同学们帮蒋某补习文化课。5、主审法官对该校全体学生上了一堂生动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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