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安陆市府城街道办事处府东社区居委会太白大道陈某夫妇,到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二审判团队领到396000元赔偿款,激动地对审判长涂军说:“感谢法官为我讨回了赔偿款”。
2016年3月24日16时,在210省道63公里+500米处,被告赵某驾驶豫HF82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282Q挂号重型半挂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鄂K51550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陈某、黄某、余某、罗某、袁某受伤、两车车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民商事第二审判团队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黄某各项费用合计393000元(扣减已经给付10000元),被告赵建中赔偿原告陈某、黄某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