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6月18日,安陆市法院组织刑事庭、检察院公诉科、监所科、司法局社会矫正办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三方共同剖析了矫正工作在衔接过程中存在的评估时限、缓刑考验期间、评估意见书质证等问题,提出了各自对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意见,三方形成了“四统一”的共识。
一是统一调查文书格式。在庭审前由委托单位制定出具委托函委托调查,司法局制定调查文书样式,分别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社区、街道村级基层组织意见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家庭情况、社会评价、矫正条件评估等意见,在10日内并将结论性社会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告知委托单位。
二是统一缓刑考验期间。确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是统一评估意见书质证。商定社会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由委托单位出庭质证,法院委托的由司法局社会矫正办出庭质证。
四是统一对违规矫正人员的处理。对不服从管教、3次违规的矫正对象,法院及时受理社区矫正办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依法审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