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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个人银行卡助他人犯罪,获刑十个月

来源: 刑事庭 时间: 2021-02-05 10:43 点击量: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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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安陆法院在线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被告人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6月底,被告人王某在深圳市龙华区公园遇见两名年轻男子上前搭讪,找其购买银行卡。被告人王某明知对方购买其银行卡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因受疫情影响,考虑到自己没有找到工作且手里无钱的现状,同意并按对方要求,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了4张银行卡及电话卡,后售卖给他人,获利人民币800元。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王某所出售的上述4张银行卡及在安陆市使用自己身份证开办的1张银行卡共计5张银行卡涉及诈骗案件20件,涉案金额达352071元。

自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安陆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从严从快惩处非法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案件,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