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上午9点 ,安陆法院在新浪法院频道微博对被告人薛某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全程微博视频现场直播。安陆武警支队、消防大队等15名官兵,在 “八一”来临之际,旁听了整个庭审直播活动,对俨然有序的庭审过程纷纷点赞。
2016年2月,被告人薛某加入吕某(另案处理)注册的“万事有我”微信公众号开设的“无上商城”网络平台。该“无上商 城”网络平台内的商品按市场价格7-8倍左右定价,以购物可获得103%-105%的返现和分红为诱饵,通过扫描“无上商城”会 员的推广二维码大量发展“无上商城”会员,通过购买VIP成为“无上商城”网络平台VIP股东,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会员及其所发展人员虚拟拍单的多少作为计酬方式。被告人薛某发展下一级VIP会员168人,下二级VIP会员 317人,下三级VIP会员286人。案发后,经安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鉴定意见书鉴定,被告人薛某等人组织、领导“无上商城” 网络平台非法活动,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经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以被告人薛某为上线的传销组织结构图共有4层,线下人员共有785人。

法庭经过公诉人宣读公诉书、讯问、辩论、庭审教育等程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薛某参与“万事有我”微信公众号开设的 “无上商城”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庭审中主动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