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9时许,在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里,一位年逾古稀饱经沧桑的老人用颤颤巍巍的双手捧着外孙女从广东寄回的13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女法官林梅。面对这位请客不到送礼不收的女法官,老人口里不停地说:“感谢、感谢……感谢法官们廉洁执法、用心执法。要不是你们不厌其烦地深入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我和老伴就会露宿街头……” 这话缘何?话得从三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案说起。2009年4月19日19时30分许,本案被告彭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本案原告中天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停放在被告处的鄂k548225车(此车属原告所有),在安陆市汉丹北路铁路涵洞处由南向北撞死行人万某。经受害人亲属起诉索赔。安陆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09)安民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依照该判决,原告垫付了相关的赔偿费用。同年9月8日,原告向安陆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垫付款。几经波折,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7日作出(2010)孝民一终字第202号民事判决,确认被告彭某应赔偿原告中天石化销售有限公司178156.91元。被告彭某系安陆市微生物站下岗职工。在赔付受害人亲属26000元之后,确实再无赔偿能力,但有一套住房位于安陆市德安南路,产权证号为:A000195号。案发后,彭某将这套房产赠与第三人章宇(章宇系章全谋之孙女,1996年出生)。
原告中天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于今年二月再次起诉到安陆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一赠与行为。经案件承办人,女法官林梅多次深入走访调查,查明,A000195号房产,是彭某单位集资建房时,彭某的岳父章全谋出资以彭某的名义购买的,并且一直由章全谋老俩口居住。
这让承办法官十分为难,如果贸然判决,只能伤害无辜,让章全谋老俩口无处栖身。合议庭经过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只有调解结案缩小认识差距,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这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承办法官林梅同志知难而上。她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第一责任就是维稳。她暗暗下决心,一定要争取调解结案。 她一方面反复做原告的工作,要求原告高姿态降低赔偿数额;另一方面,由于被告彭某一直逃债在外,无法找到其本人,她只好找到彭某的弟弟彭某某做工作。第一次找到彭某某,对其释法明理,彭某某出言不逊,根本无法谈成。她只好二次、三次、四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林法官凭着满腔赤诚终于打动了彭某某,彭某某拿出27000元为哥哥偿还债务。事后,彭某某开玩笑说,就凭林法官这份耐心,我也得倾其所有为哥哥担当一些责任。紧接着,林法官通过多种渠道找到彭某女儿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联系,彭某在广东打工的女儿寄回13000元,让外公代交。这就是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至此,一起历时三年之久,涉案多人的连环案,在原告退让一大部分、被告亲人帮一部分的情况下以和解的方式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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