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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不合格造成学生跌伤,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时间: 2012-04-23 14:58 点击量: 365
    学生在晚间休息时间因递送物品从床铺跌下受伤,学校因对校内生活设施管理不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李店法庭已庭前调解这起案件,受伤学生家属已从校方拿到6万余元的赔偿款。

    2011年11月20日的一个夜晚,李店中心小学寄宿全托生朱露露在自己的床铺上向下铺的小鑫递送削苹果的刀子时,从上铺跌下,造成头部受伤,构成七级伤残。朱露露以学校未对宿舍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为由告上法庭。学校认为朱露露受伤属自己调皮所致,属于意外,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庭了解情况后,现场进行了勘查,得知学校因资金的缘故,使用的公寓床系旧床改装而成,上层的防护栏高度为14.5厘米,一侧护栏缺口为80厘米,与国家规定的防护栏高度不低于20厘米、安全栏板缺口为50至60厘米的标准不符。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的学校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李店中心小学使用的双层床安全护栏的高度、护栏的缺口均低于国家的标准,故法庭建议双方和解解决。李店中心小学采纳了法庭的建议,一次性将赔付款给付了朱露露的家属。同时针对朱露露的受伤情况和恢复情况,学校还派专门的老师对其进行看护和监管。此后,法庭针对这一情况,向李店中心小学及李店学区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从珍惜生命、爱护学生,从身边做起的角度,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生活设施。目前,李店中心小学的寄宿班的床铺已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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