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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荣膺全省“审判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

时间: 2012-03-22 10:19 点击量: 322

  228日,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安陆法院被湖北省高级法院评为2011年“审判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

案件管理是法院的主业。2011年,安陆法院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要求,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措施,实现了审判质量新提升。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36件,审执结1865件,审结率达99.8%,调解率、撤诉率呈上升趋势,上诉率、申诉率和上访缠诉率则呈下降趋势,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在落实审判管理工作中,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了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将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呈现在大家面前,减少了各种人为干预,保证了审判环节更合法、更通畅。二是严格监控案件审理过程。通过月评查,季度通报,半年讲评,年底奖惩,每个案件没有审管办签字盖章不得结案归档等方式严格监控。自实行案件审理被“盯”之后,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等较严重的问题。三是严格审判委员会职能。让审委会将主要精力放在监督、研究与审判、执行有关的重大事项上,处理各种疑难案件。四是严格绩效考核管理。形成一套从庭室到个人、从庭室负责人到全庭法官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评查法官的办案质量、办案效果,执法行为、执法纪律等。充分发挥绩效指标导向作用,适时纠正绩效指标存在的偏差,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各项绩效指标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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