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法院少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丽丽(化名)与华华(化名)于2017年相识后同居生活,并于2018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分开。自丽丽怀孕后,华华陆续向其转账支付产检费、生育费以及儿子的抚养费。从2021年5月开始,华华不再支付抚养费,丽丽多次与其联系均无果。因抚养费问题,丽丽便以儿子小凯(化名)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华华一次性支付小凯的抚养费2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梳理证据、充分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官围绕双方矛盾焦点向当事人讲法理,不断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华华自2021年7月起,每月25日前按月支付小凯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凯年满十八周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要求,安陆法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化解矛盾纠纷,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牢法院亲民爱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