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感中院维持安陆法院一审判决,对李某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何某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令人畅快。然而二名13岁的受害女生鲁某、贾某竟然成为强迫卖淫的帮凶,令人深思。
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李某伙同一未满16岁的少女,说服被害人鲁某(女,13岁)卖淫;2014年7月底,被告人李某伙同鲁某等人,说服被害人贾某(女,13岁)卖淫。鲁某、贾某按说都是被害人,可她俩为了所谓的“快乐”,不断没有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反而成为再害人的同伙。
2014年8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何某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喻某(女,13岁)及毛某(女,13岁)二人骗出,随后与被告人李某、鲁某等人相伙同,将二被害人带至安陆市棠棣镇金泉村后,对二人进行殴打并强行拍摄其裸照,威胁二人若不接受卖淫安排便将其裸照发布到网上。喻某、毛某被迫答应卖淫,并被迫答应对外谎称自己已年满十四周岁且系自愿卖淫。
2014年8月,鲁某、贾某参入被告人李某、何某三起强迫卖淫案,被害女生3人。为达强迫卖淫目的,可谓是不择手段。
受害人沦为 再害人的同伙的案例为何屡见不鲜。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加强教育,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我保护、防范、安全、法律意识,不能让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