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9时,被执行人高某的儿媳说:“黎法官,这么热的天你多次登门来找我,你做工作的诚意让我感动,我丈夫同意与申请人陈某某进行和解。”
案情还得从一件琐事说起,2013年6月4日,原告陈某的丈夫给秧苗喷洒农药,不小心将被告高某相邻的秧苗损害了一部分,双方由于语言不合而发生纠纷,导致被告高珍珍将原告陈林英的左手中指咬伤。辛榨派出所调解无果后对被告进行了治安拘留和罚款处理,原告以受到人身伤害为由向安陆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承办人巡店法庭副庭长黎清楚仔细阅卷后认为,心结不解,指伤难疗。该案不是单纯的赔偿案件,而是乡邻之间因日常生产生活琐事引发的民间纠纷,如果不解开当事人心结,理顺矛盾纠纷的根源,简单草率结案,很可能引发彼此双方家庭父母子女之间矛盾的“代际效应”,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于是,黎法官到派出所了解案情,寻找矛盾源头,以便“对症下药”。派出所反映,双方调解过程中,被告同意拿出5000元赔偿金,而原告方要5500元,因此没有达成调解,被告受到了治安拘留罚款处罚。在了解案情后,黎法官决定先组织原、被告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调解。
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法庭于2013年8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损失9770元。而被告辩称:“我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罚了就不赔,赔了就不罚。在该纠纷中原告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我的过错,如果原告要求我赔偿,原告应先赔偿我的秧苗,是原告自己将手指塞进我口中抓我的嘴巴,才被咬伤的,我不赔偿。”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最后,法庭综合案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069元损失。
在执行阶段,因被告拒不履行赔偿款,原告多次到市政府和法院上访、缠诉。被告认为自己年纪大,没有钱,总是以死相威胁。作为案件承办人,黎法官深感压力很大。为了让原告方得到赔偿,平复其情绪,让被告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化解双方的矛盾,一是制定执行方案,寻找执行突破口,查询被告及其丈夫的存款;二是与辛榨乡党委、政府取得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辛榨乡政府曾多次派工作人员与法庭干警一起到被告家中做工作;三是向分管院长汇报案件情况,要求必要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四是向被告的亲朋好友宣传法律,寻求援助。
在执行过程中,黎法官得知被告的儿媳在巡店加油站工作,于是多次找到她,希望她做做婆婆的工作,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她说,她儿子不管我做儿媳的怎么管?你们去找当事人!在穷尽执行措施无望的情况下,法庭果断对被告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时值酷暑,被告在拘留期间,没有一个亲友来探望,连换洗衣物和生活必需品都没有。得知此情况后,黎法官一是自掏腰包购买生活用品亲自送到拘留所,二是继续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三是耐心做原告的工作,希望她作出一些让步,促使执行和解。同时,又多次找被告的儿媳,希望她能给予支持,最终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在黎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