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11月9日清晨,被执行人肖某来到法庭,主动要求给付申请人执行人熊某的赔偿款6万元。
事情起因于2011年2月熊某的丈夫在肖某的工地做工时,因发生意外,导致死亡。后双方诉讼到法庭,双方调解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肖某赔偿熊某各项损失14万元。2011年5月肖某在给付了8万元后,拒不支付下欠的款项6万元。2012年6月熊某向法庭申请执行,法庭受理后,多次联系肖某,肖某为了规避执行,不断的更换手机号码,变卖了家中住房,实行租房居住,还将自己经营的建材销售部进行了转让,和法庭玩起了“捉迷藏”。法庭在多次调查仍找不到肖某下落的情况下,决定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执行方式,借力化解纠纷。法庭首先将生效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了一份给被告所在村委会,希望该村村委会在得知被告的情况后能及时和法庭取得联系。因农户的粮食补贴、农保等各项措施都是通过村委会得到落实的;其次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复印件送达了一份给陈店派出所,因为肖某还是农业户口,孩子在读高中,有可能会办理户籍方面的问题;最后将上述的文书复印件送达给了陈店信用社,要求其协助查询肖某的资金状况问题,并告知信用社负责人,肖某是包工头,每年带人外出务工时,可能需要资金周转,进行贷款。没想到多时未见的肖某竟主动来到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问明情况得知:肖某一回到村里,村委会就派人上门,要求肖某主动和法庭联系,妥善处理纠纷,否责村级一切手续将不予办理;又恰逢肖某最近想和人合伙进行新农村开发,急需资金,当其向信用社贷款时,信用社向其出具了法庭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告之肖某因其有未执结的案件,其个人诚信存在问题,不予贷款。肖某一听急了,故一大早来到法庭,要求履行义务。事后肖某说:“我没想到你们这种联动措施还有这大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