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的一天,万某从法官手中接过行政判决书,还向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不知道的人一定以为万某打赢了官司,可判决书明明写着“驳回原告万某的诉讼请求”,说明万某败诉了呀!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前因后果还要从2004年说起。万某和第三人周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1月周某欲外出务工,因年龄太小进不了厂,于是向万某的父母接来户口簿,以万某的名义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4年12月,万某也办理了身份证,号码与周某办理的编号一样。2007年周某准备与董某结婚,以自己的名字重新办理了身份证,但因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周某想起以前以万某名义办理的身份证,就持该身份证以万某名字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万某准备结婚,到民政部门登记时才被告知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为此,万某以第三人周某假冒其名义与第三人董某结婚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
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了事实,在处理时却让法官犯了难。按照法律规定,万某自己没有保管号个人信息,导致他人假冒其名义办理居民身份证,这是周某能假冒其名与董某结婚登记的根本原因。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没有错误,也尽到了审查义务,撤销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从事实上讲,与董某结婚生活的是周某,如果不纠正登记时出现的阴差阳错,不仅对万某不公平,也会对周某将来的婚姻家庭生活埋下不稳定的隐患。考虑到这些,行政庭法官开庭后没有仓促作出判决,而是多次与原告万某和被告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希望能找出各方满意的处理途径。通过法官耐心的解释,万某明白了自己败诉的原因。最后,经过法院的协调,婚姻登记部门通过技术处理,修正了万某的结婚记录,所以才出现了开始万某败诉,却对法院表示感谢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