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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正副主任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在安陆法院受审

时间: 2016-07-25 15:03 点击量: 621

 

7月21日,安陆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熊某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郑某在任某单位主任期间,为弥补单位经费不足,违反财政部、国务院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决定并指使时任该单位副主任的被告人熊某等人采取虚开扶贫项目发票、虚假验收等手段制作扶贫项目资金资料,向财政部门申报套取“政策业务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项目资金118.33万元,其中,用于扶贫培训及与培训有关的支出12.25225万元,余款106.07775万元用于该单位招待等费用支出。

2013年上半年,胡某找到时任某单位主任的被告人郑某,要求郑某帮忙介绍扶贫项目建设工程,并承诺利润平分,郑某听后表示同意。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郑某利用对扶贫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职务之便以及个人影响力给项目实施主体打招呼,使胡某先后顺利承接到本市雷公镇六合村、陈店乡刘店村及赵棚镇团山村、东升村四个塘堰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郑某和胡某共同结算工程总利润为8.5681万元。2014年5月27日,胡某的爱人王某通过胡某的建行卡向郑某的银行卡转帐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告人熊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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