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帮助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2020年9月,76岁的老张因眼睛视物比较模糊,前往某医院就医。在医生诊断下,老张进行了右眼白内障PHACO+IOL植入术治疗。但手术后,治疗结果并不理想,反而右眼完全不能视物。随后转院到武汉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眼失明,花去医疗费高达数万元。
老张认为,自己右眼失明,已构成残疾,系安陆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所致,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老张多次找某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老张遂向安陆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安陆某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50000元。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了阅卷,考虑到该案属医患纠纷案件,且老张年纪较大,属于特殊群体;如该案处理不好,会引发新的矛盾。为避免矛盾扩大化,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安抚老张及其家属的情绪,替老人分析了申请是否构成医疗过错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的利与弊;另一方面,从法理、情理上分析了某医院在医疗方式选择和术后检测观察方面存在的一定责任,讲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多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明,在确保双方初步形成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利用周末加班及时组织双方到庭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结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