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院紧紧围绕 “一性两化”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及上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胆创新,攻坚克难,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信息化为基础,以规范化为保障,以强制性为后盾,全力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与创新,努力开创了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截止5月中旬,我院受理执行案件236件,执结214件,执结标的额1106万元,化解信访积案3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执行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院大力加强执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对近几年来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疏理,以规范执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先后修订和完善了《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开透明办案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执秩序的实施细则》、《关于执行案件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的规定》、《关于办理执行信访案件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申请执行人执行风险告知书》等10余项执行制度,同时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实施相应的节点管理,使每个执行环节公开透明,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度;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我院始终坚持市委的领导,人大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政府的参与及各方的配合,形成执行合力。今年年初,我院党组主动就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等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关心和支持,全力帮助法院化解“执行难”。我院与18个职能部门建立了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并且在全市各级、各部门聘用29名协执员,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执行工作格局。三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我局以执行庭为主体设立质量评查组,每月对所报结的案件先进行自查,然后送审管办核查,对审管办通报的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存在瑕疵的案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针对部分执行文书说理不充分、存在概念化、公式化的现象,进一步规范执行文书的制作,增加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语言规范性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这些措施使我院的执行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二、以强制措施为手段,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长期以来,人们对执行理念存在误区,没有认识到强制性才是执行工作的本质特征,过分强调追求公法秩序的稳定,从而在执行方式上重说服教育轻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往往以劝说、开导、宣传等工作为主,强制措施则成为不得已时的最后手段,使依法执行变成了简单的重复讨债,导致案件久拖不执,造成了“执行难”。 近年来,我院在依法运用已有各种执行措施的基础上,又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不断创新了一些新的执行方法,推进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至2014年,我院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三名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举不仅执结了该案,而且还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艾某某与涂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涂某某长期躲避在外,逃避执行。单靠法院寻找其下落,可以说是难上加难。2014年3月,通过公安机关的网上定位查询系统,追查到涂某某的下落。我局干警放弃休息时间,由执行庭长带队,奔赴浙江省苍南县将被执行人拘传回本地予以司法拘留,执结了这起赴省进京闹访缠执五年的积案。二是我院积极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执行新方法。通过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查找到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然后集中到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各金融机构安排专人按要求进行查询,并及时提供查询结果,一经发现有存款可供执行,立即强制扣划。2014年上半年我局集中查询被执行人人数达到600余人次,扣划存款50余万元,消化了一批积案,稳妥解决了一批多年久执未结的遗留问题。三是针对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适时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对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两年来,先后申请提级、交叉执行2次,采取强制措施30余次,保护了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四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破解“执行难”。生效判决“执行难”,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赔偿部分执行、交通肇事及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被判刑等因素,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法院不能执行到位。而受害人往往丧失了劳动能力,受害人的近亲属也是老弱妇幼的弱势群体。受害人及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申请执行人因权益没有实现,不得不长期上访、四处投诉,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近年来,我院加大了司法救助工作的力度,对执行案件中的“贫弱困”申请执行人积极进行了司法救助。2013年我院对10案20人予以司法救助30余万元,还从公用办案经费中对2案2人予以救助22000元,极大地缓解了“贫弱困”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现状,以司法关爱温暖了民心。
三、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深化执行公开。
让执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因此,我院在2014年度进一步深化执行公开,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建权威,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1、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根据执行工作的现实需要,我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本着“好用、管用、发挥作用”的原则,先后建立了数字化听证室、同步录音录像接待室、执行文书网上批注系统、执行现场执法记录仪系统等硬件设施,将执行信息从立案、送达到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及执行进程告知、执行结案、执行工作监督、执行证据保全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载入和调取,实现了各种执行数据的上传、下载和互联互通。
2、丰富信息化建设内容。为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我院在安陆法院的门户网站中开辟了“执行措施曝光”、“执行动态”、“执行案件查询”、“悬赏执行”、“执行案件进程告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以案说法”、“执行须知”、“执行工作调研”、“办案札记”等栏目,摸索出了一套以“五公开一推行”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管理。“五公开一推行”即:执行风险公开、财产调查公开、财产处分公开、异议审查公开、执行进程公开,大力推行执行听证制。除此之外我院还注重借助新闻媒体,展开多样化的宣传攻势,营造舆论氛围促进执行。一是适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会,介绍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的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的执行情况。二是在《安陆新闻》电视频道、《孝感日报》等党报媒介上连续曝光那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案件,敦促执行。两年来我院共曝光30多件案件,对消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如市人大代表李某,系某民营公司经理,因强占拆迁还建户房屋二套,数次执行未果。2014年4月我局向其送达《执行预曝光告知书》后,李某立即给执行人员打电话,请求停止刊登,并将所强占的房屋予以腾退。三是在《孝感日报》、安陆法院门户网站等制作专刊,公开典型案件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发动群众举报他们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建筑工头姚某,2005年向他人借款开发房地产,因经营不善,欠债后外出,多年来音信全无。法院作出的姚某偿还张某的欠款10多万的判决也长期不能执行。2014年4月经群众举报,得知姚某在清明节从浙江开车回老家祭祖的消息后,执行庭立即组织干警到安陆巡店镇,经过调查走访,终于找到了姚某,并将其传唤到法院,姚某迅速履行了债务。
四、以廉政教育为契机,筑牢反腐防线。
法官是高风险职业,执行法官是高风险岗位,执行工作是问题多发环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消除腐败现象,是我们今年执行工作的重要任务。为确保执行工作成为我院的阳光工程,全体执行人员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局的廉政生活会,对重点案件和敏感案件由执行局长进行专门的廉政警示,对所有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廉政提示,并由全局推选的干警担任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日常执行活动的监督,完善和强化巡视制度,对不好的苗头进行善意的沟通,对于可能遭到非议的事进行必要的提醒。在搞好内部的人性化管理同时,我们还突出执行工作环境的人文关怀,教育全体执行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定期组织执行人员写出开展警示教育的总结报告和心得体会,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确保我们这个集体不出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院已经初步实现了在困难中崛起、在整顿中提高、在规范中奋进的执行工作新局面。但对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也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执行能力提升不快,执行方法创新不够,执行信息公开不全,仍是我院执行工作的短板,但我们更坚信,有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和兄弟法院的无私帮助,我院的执行工作一定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