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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节前执行促和谐

时间: 2014-01-26 16:22 点击量: 520

   

2014年1月17日,被执行人陆某将15000元交到法院。当严冰冰的母亲领到兑现款后,激动地说;“是法院为我这个外地农民讨回了公道。”

2011年2月24日,在安陆市316国道1201公里+900米处,被告陆某驾驶KEN557号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至该处时,与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行人严冰冰相撞,造成严冰冰中型颅脑损伤。2012年6月26日,经安陆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严冰冰52577元。

由于该案的原告系云梦人,被告是随州人又是未成年人,其父亲长期有病,家中经济来源全靠其母亲在安陆市南城砖瓦厂打工,生活比较困难。而被执行人陆某长期在外打工,联系起来也很不方便,至使该案执行比较困难。2012年农历小年,申请执行人的母亲及其叔叔在被执行人家中坐了一天一夜,执行局得知后,未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及时赶到云梦县倒店乡被执行人陆某家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向其宣传法律的同时又让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经执行法官耐心的调解下,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当时给付2000元,下欠部分分三年付清的协议。2013年12月,为使双方当事人能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执行局领导早做安排,先后三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争取自动履行协议,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