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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巡店法庭及时判决离婚案双方均满意

时间: 2013-06-19 12:43 点击量: 361

   

6月13日上午,安陆法院巡店法庭的法官将离婚判决书送达到两位特殊当事人手中时,双方均通过不同方式的言行表示满意。

家住安陆市棠棣镇金龙村的李某与巡店镇牌坊村的高某于2006年3月4日登记结婚。李某婚前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至今仍依赖药物控制病情,高某患有先天性聋哑疾病。婚后李某因一直吃药不愿受孕与高某及其家人发生矛盾,直至于2007年1月回到娘家与高某分居生活至今。开庭审理时被告高某未到庭应诉。巡店法庭的法官针对这一特殊当事人的案件,庭后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及其所在基层组织进一步了解核实案情,被告高某的父母认同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并转达了高某愿意离婚的意愿,法庭法官在查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基础上及时做出了离婚判决。(董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