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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立案审判团队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

时间: 2016-06-21 10:03 点击量: 462


 6月16日,安陆法院立案审判团队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陆大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紧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没花一分钱,没跑一趟腿,就把我的货款收回了,真的太感谢了!”

去年2月1日,安陆大北某公司与浠水县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安陆大北某公司向浠水县某公司每月销售猪饲料280吨。同时,浠水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为该合同债务签订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保证对债务及利息承担无限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安陆大北某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月向浠水县某公司供货,至约定期满,被告在供货期陆续付款后,下欠1228164.00元,经安陆大北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故于2016年4月18日来安陆法院立案审判团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浠水县某公司的存款135万元,并以安陆大北某公司的厂房提供担保。

安陆法院立案团队受理后,于立案当日迅速在安陆各大银行对被告存款进行了查询,在查询到被申请人甘某在浠水农村商业银行有140万元存款后,因存款开户行在浠水,且农村商业银行未纳入我院执行系统网上查控名单,只有到浠水冻结存款。被申请人作为专营饲料生产销售的企业,资金流动频繁,如不及时保全,账户上的存款随时有转移的可能。情况紧急,立案审判团队迅速与执行局联系,决定与执行局共同配合。第二日早上八点,两名办案干警冒着倾盆大雨,赶到浠水农村营业银行,银行还未上班,一直等到银行工作人员上班后,向银行送达了冻结存款裁定书,顺利完成了对被申请人存款的冻结。并向被告公司送达了冻结存款的民事裁定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得知欠款未付,存款被冻结后,主动与立案审判团队联系,请求调解。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7万元,余款18万原告自愿放弃,被告对拖欠货款的行为向原告道歉,双方握手言欢,被告并表示愿意今后继续与原告合作。

 今年来,该院立案审判团队对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小额债务、轻微的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通过诉前调解,不仅为群众减轻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也促进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该团队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46件,既给审判业务庭法官减轻了压力,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