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安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诉应城市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给付一案,原告曹某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局长汪某、副局长蒋某和代理律师均出庭参加诉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安陆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庭审结束后,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局长汪某深有感触地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的意识,可以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而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还能更直观地了解本机关行政执法的水平,这比其下属汇报十次、二十次的效果都更直观。
安陆市法院副院长刘博洁表示,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里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正式写入行政诉讼法,也是本次修改的一个创举,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相信能够发挥最初设计这个制度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