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安陆法院赵棚法庭审结了付某(前妻)诉胡某(前夫)两起案件,一是离婚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纠纷案,双方调解;二是健康权纠纷案,付某撤回起诉。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1年8月23日,付某与胡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付某抚养,胡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并将共同存款30000元转存孩子名下,由付某保管,因胡某未及时履行,就出具了一份欠据。事后胡某按时进城看望孩子并给付抚养费, 2012年5月,付某找胡某要抚养费时与胡某发生争执,引起斗殴,胡某将付某打伤,付某报警后,派出所对胡某作出了司法拘留的治安处罚。付某要钱不成,受气又受伤,于是于2012年7月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一是离婚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纠纷,要求胡某履行离婚协议;二是健康权纠纷,要求胡某赔偿医疗费用。
夫妻反目往往成仇,更何况是旧恨新仇,恐怕难以调和?法官审查案件时赶到很是棘手,若就案审案,恐怕解决不了问题。于是采取先入为主,了解案情,掌握主动权,从外围突破。胡某不履行协议的原因?原来胡某本意不愿离婚,但架不住付某闹腾才同意离婚,原本指望还有回头路走的,经常进城以送抚养费名义去看望母子俩,哪知付某的冷漠让胡某死心,胡某以牙还牙,有本事莫要抚养费。待付某找上门来要钱时,自然是三言两语就出言不逊,以致动粗,结果是一人受伤住院,一人受罚被拘。
了解双方的症结后,再分别站在各自角度,权衡利弊关系分析后果。与付某沟通,付某的诉求只要证据充分,法庭会予以支持的,但一旦胡某逃避执行,就会增加案件难度,毕竟抚养孩子付某难以独自承担。双方关系若再继续恶化,胡某在被拘被告的情况下不会自愿拿钱的,何况胡某也要求抚养孩子,还不要对方给付抚养费。对胡某自然分析没有法定情形出现,要减少抚养费或变更抚养权都不大可能,除非付某放弃抚养权,也分析判决后逃避执行,法院会采取的各种措施及其法律后果等等。
对双方能理性分析问题后,再把孩子作为双方的唯一共同点来说事说理。孩子正读高二,父母离异对其本是伤害,付某为生计外出打工不能陪读,若胡某平时不来看望,问寒问暖,孩子的心理怎样?孩子毕竟是心头肉,若真心为孩子好,可以听取一下孩子的意见。经法官深入细致地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付某让其代理人和孩子与胡某协商了意见,并签订了协议,胡某也愿意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付某随后也撤回对胡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