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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店法庭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发生纠纷

时间: 2014-11-06 15:27 点击量: 764

   

11月3日,一个年轻人气势汹汹地对另一年轻人边说边走进李店法庭庭长办公室,“你不要玩猾头,必须按合同约定给付货款”。经庭长陈凌君询问,方知双方是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


2014年3月,应城市杨玲镇联建村村民赵九辉与安陆市某种养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由安陆市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向赵九辉提供种兔及养兔技术,兔子成熟出栏时由安陆市某种养专业合作社按每斤15元回购。现在兔子要出栏,赵九辉将兔子从应城市运到安陆市某种养专业合作社,要求该社按每斤15元回购。由于市场行情下滑,该社将收购的兔子销往武汉每斤仅售11元,如按合同约定每斤15元回购就会赔本,为此,安陆市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坚决不愿回购,要回购按每斤9元。双方争执不下,眼看鲜活的兔子都堆积在车子内,赵九辉急了,拉着安陆市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严某就到李店法庭来讨说法。


双方的纠纷虽未依法定程序立案,但庭长陈凌君看到双方对峙的情形,开展了诉前调解。首先组织双方面对面做工作,让彼此把心中的不快吐出来,然后向双方宣传法律,从双方要讲诚信的法理原则讲到相关的合同法,安陆市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的态度急剧转变,当场表示愿意回购兔子。庭长陈凌君乘机背靠背对双方进行调解,“明摆赔本的生意谁愿意去做,兔子销往武汉不仅需运费还有兔子消耗的风险。”根据当前兔子买卖的市场价格要求赵九辉作出让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安陆市某种养专业合作社以每斤10元的价格回购赵九辉运送的全部活兔。


来势汹汹的一对年轻人心平气和、说说笑笑离开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