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动司法,更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着想,既要维护正当权益,又要创造当事人之间的“双赢”。9月28日,安陆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七年纠纷,一日解决,真正发挥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原告辜某因与本村村委会之间产生土地租赁产纠纷长达七年之久,致使该土地长期闲置。
2003年原、被告签订土地承租协议,由原告承租该村耕地40亩,并按期缴纳租金,约定如没有开发或其他原因占地,原告可一直承租。2005年该耕地被相关企业征用,原告因被告未补偿该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款,故而形成诉讼。
因为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特殊,审监庭受案后就做起了调解工作,但每次调解都吃闭门羹,双方坚决要求判决。这究竟是何原因,让他们积怨如此之深?其中一定另有隐情?审监庭决定到该村进行实地走访一探究竟。原来辜某承租的田地因招商引资而被征用,原告为了继续承包土地,多次阻扰征用,到村委会闹事,并将企业在已征用土地打的院墙强行拆除,当地派出所以此将其行政拘留15天,致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原告多次到村委会以死相逼,致使土地闲置至今。经过对案情的梳理,审监庭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保证当地的经济发展,一定要尽快调解此案。该庭承办法官首先来到村委会,找到负责人,将案件对其存在的不利之处一一进行了分析:既然是本村村民,更应该及时弥补其受到的损失,作为农民没田种本身就如同失去了依靠,村里再不妥善处理好,更容易激化矛盾,所以调解是最可行的办法。村委会负责人说,青苗补偿款按道理是要给,但原告要的太高,根本就是借故跟村里过不去。找到案件症结后,该庭立即到原告家做起了思想工作。在村里的老书记陪同,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告诉其要支持村里的工作,招商引资建立一个企业不容易,要顾全大局支持发展,不能因为个人的得失而斤斤计较,你的青苗补助款会及时兑现,你的诉求也要合情合理。
工夫不负有心人,当承办法官拿着7000补偿款,再次来到原告家中的时候,他终于心服口服地写下了撤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