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安陆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

来源: 刑庭 时间: 2021-12-07 15:53 点击量: 797

IMG_8059_副本.jpg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喻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12月20日23 日期间,被告人喻某某在未经他人许可,也未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安陆市孛畈镇陈河村“桃树洼”山场村民责任山上栎树80株马尾松35株,立木蓄积为8.9795立方米,共获利1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喻某某系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喻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愿意接受处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是社会的宝贵财富。近年来,安陆法院积极发挥刑事审判预防、惩治、教育、保护的作用对于盗砍、滥伐等案件定罪处罚的同时,不断加大保护生态资源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共同打造宜居环境,共建和谐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