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安陆法院民三团队法官来到安陆某建筑工程公司,依法调解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及安陆某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孙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6000元并当场兑现。

2016年10月5日下午3时许,李某受孙某指派在安陆楚跃花园某号楼盘拆卸模板,上方掉下钢管砸伤左手,李某受伤后在安陆二医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安陆涢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伤情作出鉴定意见,确定了后续治疗费以及务工和护理期限。李某因孙某没能履行赔偿义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9000余元。
3月14日下午民三团队开庭审理了该案,查明了安陆某建筑工程公司是工地楼盘的承包方,该公司将楼盘模板劳务发包给孙某,李某受孙某的雇请提供劳务的基本事实。针对被告公司辩称其应承担连带责任而非共同赔偿责任,如孙某没能力赔偿,其愿意承担责任的意见,庭审后,团队法官及时来到被告公司,组织再次调解,着重向孙某明法释理,特别向其解读了结合本案事实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条款,告诫孙某在其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应该诚信守法,及时赔偿李某,孙某终于幡然悔悟,很快与李某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