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法院雷公法庭受理一起恋爱期间借贷纠纷案,经过法庭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官“作媒”虽然未能促使男女双方重续前缘,但也算是好合好散。

家住四川省大英县的张某某(女)与安陆辛榨乡的李某某(男)在外打工期间相恋。2013年3月,李某某因购房资金不足,向张某某借款70000元。同年11月25日,李某某向张某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70000元在5年内还清。借款到期后,李某某未予偿还,故此成讼。
由于男方长期在外打工,雷公法庭法官通过其村委会才联系上他。他承认确实向张某某借过70000元,但恋爱期间他给女方买过不少东西,花了不少钱。在寻找到案件的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将男方的想法多次与女方进行沟通,女方最终愿意配合将这件事平和解决。最后,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愿意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同意被告一次性偿还50000元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