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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利益无小事 寓情于理化纠纷

来源: 烟店法庭 时间: 2022-01-05 09:52 点击量: 494

“感谢李法官,在我的案件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我虽然是个外乡人,但我感受到了安陆法院法官为老百姓的一片真情。”说这句话的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聂某。

2021年10月13日,被告聂某将某快递点转让给原告苏某,约定苏某交付给聂某5万元押金。苏某若今后不想经营快递点,可按流程将快递点退回并返还押金。因资金欠缺,苏某仅交付2万元押金,但聂某依旧将快递点转让给了苏某。苏某经营该快递点一段时间后,发现真实情况与聂某在之前沟通时所描述的情况严重不符,不想继续经营,便自行将快递点关闭,向聂某要求退回快递点并退还押金2万元。此时聂某认为,基于之前的协议约定,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且苏某擅自关闭快递点,不同意退还2万元押金。双方争执不下,苏某便将聂某诉至法院。

2021年12月7日,承办法官李猛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开庭审理。尽管这已经是李庭长当天上午的第二场庭审,但他仍然精神饱满地投入到庭审工作中。庭审中,虽然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由法院主持调解,但因为双方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考虑到双方的情绪,李庭长决定休庭后分别进行调解。

经过“背靠背”的调解,李庭长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快递点的两把快递扫描把枪的处置问题。苏某当时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快递点了,但是又一直联系不上聂某,便将两把快递扫描把枪变卖给了废品回收站。聂某得知此事后,坚持要苏某照价赔偿,苏某认为只是用旧的物品,不应原价赔偿,故此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在摸清双方的症结后,李庭长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反复向二人做思想工作。通过近二小时的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两人脸上也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判决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调解更能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安陆法院坚持守初心、办实事、解民忧,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倾力化解矛盾纠纷,多方位开展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