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法院李店法庭法官巧扮“老师”角色,用授课时数决算学费的“折算法”帮助当事人算出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合同总价与已履行课时的比例,成功得出未履行部分的应退款,妥善调处一起学生校外培训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湖北某教育科技公司安陆分公司是一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018年正式在安陆某广场隆重开门营业。2020年1月19日,肖某为儿子报名参加学习,交了4479元,用于儿子的作文和乐高培训费用。交费后,因疫情原因,培训机构未能开课。符合开学条件后,学校复课开学。2020年9月25日,培训机构因转向经营,关门停止营业。因对学费退还问题未能与学生家长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2月,肖某将该培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所交学费。
“2020年1月因疫情不能开课教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培训机构中止教育培训合同履行有法律上的依据。2020年9月25日之前,学校进行了复课,之后歇业。从整个教育培训合同来讲,学校在2020年9月25日之前的行为,属于合同的部分履行。该履行部分也使得学生实实在在接受了部分知识,取得了相应实效,并没有损害受教育者的利益,应当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据实结算。”法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讲解。
接着,法官根据学校记录已授课时数,参照教育培训总价定额,折算已授课时的相应费用,推算未授课时数费用为3000余元,培训机构立即将该款项微信转给肖某,得到了肖某的理解。随后,肖某自愿撤回起诉,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