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给我们创造这样一个调解的机会,让我们就财产损失达成了协议!”6月13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陈某激动地对安陆法院城区法庭家事审判团队审判长说道。这是一例火灾引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判决书生效的前一天,该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后的情形。
2015年11月7日,被告陈某经营的奶茶店灯箱起火引发火灾燃烧至原告米某经营的内衣店,导致原告米某财产受损,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失为128000元,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米某诉至该院要求被告陈某赔偿损失1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以及询问当事人,掌握了此案的特殊性。原、被告租赁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生意,因为店面地处黄金地段,租金较高,均是举债经营用以维持全家生计,一场火灾将两家人店面里的设备及货物化为灰烬。由于原告受损财产价值较大,被告认为物价损失鉴定的价格过高,重新鉴定也不现实,所以导致调解工作异常艰难,但法官们并不轻言放弃,反复来回地分别跟双方做工作,被告表示愿意赔偿被告损失3万元,原告作出让步后的底线是10万元,双方调解意见分歧实在太大,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案件虽然判决结案了,但事情并未了结,心绪也总不能平静,承办法官与审判长沟通后决定一起再与双方作一次工作。13日,被告递交上诉状到家事审判团队,合议庭人员抓住时机与其交心,争取原告作出最大让步,经过一番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即履行赔偿款7万元。至此,一场火灾引发的纠纷通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终以调解“熄火”,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