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安陆市棠棣镇董湾村甘某在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一审判团队领到潘先生赔偿款,潘先生赔偿后懊悔地说:“我卖了一箱烟花没赚钱,反赔1.9万元,教训深刻。”
2016年4月24日,原告甘某到安陆市殡仪馆向亲戚的老人作遗体告别,在被告潘先生处购买了一箱音笛花蕾烟花,因烟花引爆发射将甘某右眼炸伤。
9月2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潘先生同意赔偿原告甘某经济损失1.9万元,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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