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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法新“枫”景(十七)| 巧判“糊涂账” 促主动履行

来源: 民一庭 时间: 2025-05-15 09:06 点击量: 236

“真没想到案子能这么快解决,终于帮我们算清了这笔‘糊涂账’!”近日,原告侯某在收到被告主动履行的款项后,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连连道谢。这起历时三年的合伙合同纠纷,在法院“审执”一体化机制的全流程协调下,最终在判决生效前促成被告主动履行,实现审执“无缝衔接”。

2019年,侯某、彭某、徐某、何某等9人共同投资45万元合伙销售工程设备,由何某负责账目管理。经营期间,侯某、彭某、徐某3名合伙人因故先后退出,但未就投资款进行结算。2022年5月,合伙停止经营后,何某单方主张亏损53.7万元,仅提供一份自行手写的账册一本,因对账目存在争议,侯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清算。

承办法官熊小宝在审理中发现,该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合伙终止后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为厘清这笔“糊涂账”,法官拿着计算器,一头扎进厚厚的账本里,逐项查询、逐条清理、逐一核算,经过多次对账和现场质证,最终确认,截至合伙终止时账目余额为39万元,设备变卖增收1.9万元,扣除账册中记载的合伙关系终止前产生的合理经营支出17.58万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何某按投资比例返还侯某等三人共计68039元。

判决作出后,法官立即启动“预执行”督促机制,继续向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耐心剖析判决依据,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双方依法享受的上诉权利。在清晰的账目面前,在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下,最终在上诉期届满前一天,被告何某态度松动,主动联系法官,及时支付全部款项。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安陆法院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的生动实践,从“如我在诉”到“如执我案”的理念升级,让纸面判决变成了群众口袋里的真金白银。

法官提醒:“合伙账目不能是糊涂账!”

实践中,合伙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常常疏于管理,导致在合同签署、权利义务设置、账目清算等方面往往会出现不规范的情形。法官提示,在合伙经营活动中,合伙人应当定期共同核对账目,做好账目清单;在退出合伙关系时,及时书面确认退出结算方案,避免引发诉讼、影响自身权益。同时,实际经营管理者、财务管理者需妥善留存财务凭证,若无法举证合伙财产支出的合理性,将会面临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