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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四个一”建立健全陪审员管理考核机制

时间: 2013-04-18 09:30 点击量: 889

严格的管理考核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的关键因素。安陆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一册、一档、一评、一报”的人民陪审工作“四个一”管理考核机制,着力增强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以促进陪审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册”:即《安陆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各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和人民陪审员联系方式,以及法院各审判庭和法官联系方式等内容汇编成册,法官、人民陪审员一人一本。

“一档”:即《安陆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档案》,将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陪审案件数量、类型,年终考核结果、在陪审中的表现等内容建档,实行人民陪审员“一人一档”的备案管理。

“一评”: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一是考核年度履职情况。主要看陪审员参加法院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参审活动时间、参审案件数量等是否符合《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所规定的指标。二是考核工作态度。主要看陪审员是否积极应约、按时履约陪审,庭审、合议时提问、发言是否积极等参审表现情况。三是考核案件质量。每件陪审案件,审判长要填写《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情况评价表》,案件当事人要填写《陪审员陪审工作意见表》,以此为依据,由院审管办组成专班,按甲、乙、丙三个等级对陪审案件全面评查。

“一报”:就是每年年终将陪审员的考核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向陪审员所在单位通报。近三年来,我院发出人民陪审员考核报告93份,考核评比陪审案件4760件,其中,甲等3703件,乙等 1053件,丙等4件。对3名考核获丙等的陪审员和有关法官提出了黄牌警告,对5名工作态度不佳的陪审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名长期不参加陪审工作的陪审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除了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辛裕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