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安陆法院城区法庭执行法官和安陆检察院告诉申诉科负责人一行深入安陆市棠棣镇杨巷村1组双方当事人的家中,现场调解,做思想工作,成功和解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2013年12月2日,安陆市棠棣镇杨巷村1组杨某与王某因屋旁的臭水沟发生纠纷,双方拉扯在一起,被告王某将手中的饭碗打了原告杨某的头部,原告的头部当场被打出血了,随后在安陆市普爱医院治疗。原告所受外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公安机关对被告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200元,但民事赔偿未付,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138.49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宁可司法拘留,也不愿意支付赔偿款,矛盾继续升级,并不服判决向检察院立案申诉。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但建议法庭在执行中多做执行和解工作,有效化解邻里矛盾。
于是法检两家联手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王某当场兑现赔偿款6000余元,申请执行人杨某自愿放弃3000元赔偿款,并当场解决了相邻水沟排水问题,双方积怨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成为好的邻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