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安陆法院李店法庭办案法官驱车20余公里,到陈店乡殷陈村5组熊某家进行回访,熊某的母亲接到2000元经济帮助款签字后激动地说:“真没有想到你们法庭的工作人员太认真太尽心了,为了我儿子的事情多次来回奔波征求意见,你们辛苦了。”法官上门办案回访,办好了当事人签字制度建立以来,李店法庭受理各类案件214件,审结211件,回访率100%,当事人满意率为99.7%,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店法庭实行回访签字制度,回访卡片上设立当事人姓名、案由、处理结果、回访当事人是否满意等。每件案件回访后,由承办法官将卡片复印件存放在案卷里,没有当事人的签字不得入档。
陈店乡殷陈村原告罗某诉被告熊某离婚纠纷一案,11月5日,李店法庭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认为双方的离婚纠纷曾诉讼至法院,被驳回诉讼请求,现罗某再次起诉,称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应该判决双方离婚。被告熊某则认为自己身体有病,急需治疗,现在罗某提出离婚要求,不利于其身体康复,不同意离婚。熊某的家人也坚决反对离婚,表示谁判决他们离婚,谁就负责熊某今后的生活。经主审法官多次到熊某家中向其本人及其母亲宣讲法律规定,积极对他们进行思想开导,及时化解他们心中的疑团,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自愿放弃要求熊某承担孩子抚养费的请求,自愿给予熊某经济帮助2000元。
案结事了后,李店法庭主审法官仍进行案件回访,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诉求解决是否满意。回访那天,熊某的母亲说儿子的户口本、家里的房产证、粮食直补存折等相关证件还在罗某手中,要求法庭帮助解决,法庭当即派人将罗某保管的相关财物送交熊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