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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一男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刑并宣告禁止令

来源: 刑事庭 时间: 2020-08-18 16:31 点击量: 826

近日,安陆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宣告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微信联系王某购买阿司匹林肠溶片等药品8批次共128162元(微信转账退款400元),通过德邦物流货到付款。被告人吴某某收货后在其实际经营的药房进行销售。

2018年8月21日,河北省黄骅市公安局从王某及其同伙贾某的住处搜查出阿司匹林肠溶片等涉案药品。经鉴定,标示为拜耳生产的BJ39785批次阿司匹林肠溶片样品不是拜耳产品,是假冒拜耳厂名、厂址、批准文号和注册商标的假药。2018年12月10日,对被告人吴某某经营的药房进行搜查时,搜出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和购货票据的20盒阿司匹林肠溶片、27盒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其中包括产品批号BJ39785阿司匹林肠溶片2盒。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假药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被告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结合安陆市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陆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内容,保管好购买小票或发票,万一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