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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唤来了”诉讼当事人

来源: 李店法庭 时间: 2019-12-04 11:05 点击量: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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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陆法院李店法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案件,法庭穷尽送达手段,均无法联系受送达人。公告送达后,当事人蓦然现身,并在法庭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撤回诉讼。

2016年9月20日,大刘和小刘与第三人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为期6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大刘、小刘承租位于安陆市南城四里阿玛尼隔壁的房屋,年租金2万元,每年1月1日一次性支付当年房租。

2017年1月6日,胡某、吴某与第三人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该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取得了房屋产权。与此同时,胡某、吴某也将购买情况及产权变动信息口头告知了大刘和小刘。

胡某和吴某取得涉案房屋产权后,大刘和小刘从未交过租金,遂于2018年12月份从外地回安陆找大刘、小刘谈论租赁及租金的有关事宜。但发现房屋已关门停业,大刘、小刘也不知所踪。

无奈之下,胡某和吴某于2019年3月5日通过报纸向大刘、小刘公告催要房租,并告知2019年3月20日为补交房租最后期限,但截止2019年3月20日,大刘、小刘仍未补交房租。

2019年3月21日,胡某和吴某再次通过报纸向大刘、小刘公告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与大刘、小刘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依法判令大刘、小刘支付2017年9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合计一年半租金3万元;依法判令大刘、小刘腾退租赁的房屋。

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后,素有阅读报纸习惯的大刘知道被起诉消息后,邀小刘一起来到法庭主动应诉,并恳请法庭主持调解。

“大刘、小刘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办理,并非玩失踪。现他们回来了,愿意补交租金,并希望继续租赁房屋,这说明他们不是不讲诚信。”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给大刘、小刘一次重新租赁机会,一定程度上既方便了大刘和小刘,同时,也是给你们能够继续受益带来了方便。”

 法官的一番劝说话语,深深触动了胡某和吴某,愉快地接受了法庭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私下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大刘、小刘也如数交纳了租金,胡某和吴某遂自愿撤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