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郑庆东,身份证号:422225196807131411,住址: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红桥村,执行案号:(2020)鄂0982执30号,执行标的:7650.00元。
2、被执行人卓晓红,身份证号:420982196511080022,住址:湖北省安陆市南城街道惠民小区,执行案号:(2020)鄂0982执79号,执行标的:34400.00元。
3、被执行人荣大军,身份证号:422225195804133230,住址: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红石村,执行案号:(2020)鄂0982执223号,执行标的:178500.00元。
4、被执行人李锐,身份证号:420982198905317810,住址:湖北省安陆市紫金路东方家园,执行案号:(2020)鄂0982执235号,执行标的:23395.00元。
5、被执行人周东清,身份证号:420982196209080056,住址: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南大街,执行案号:(2020)鄂0982执235号,执行标的:23395.00元。
6、被执行人梁建建,身份证号:420982198909080734,住址:湖北省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张巷村,执行案号:(2020)鄂0982执236号,执行标的:54718.00元。
7、被执行人黄革新,身份证号:42098219661113231X,住址: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府东南路东亚小区,执行案号:(2020)鄂0982执238号,执行标的:12100.00元。
8、被执行人李玲琍,身份证号:420103196509153748,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黄孝北路,执行案号:(2020)鄂0982执239号,执行标的:70000.00元。